解释 : 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 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 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 室非有军功论, 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 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 家次。有功者显荣 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 ... 更多 >>